关于做好旅游团队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 行后总结的通知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4-09-16 17:11:40 信息来源:36365com
各旅行社:
为做好我市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工作,加强旅游团队管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实现文明、和谐旅游,根据《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建立旅游团队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前教育
《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因此为做好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工作,组团旅行社应在团队出发前,对旅游团队进行文明旅游专题教育,并明确带队导游(领队)为责任人。教育内容包括言谈举止文明、用餐文明、交通文明、住宿文明、观光文明、购物文明等内容等,具体参见附件。
二、行中引导
带队导游(领队)在组织旅游团队旅游行程中,负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责任,应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引导劝阻。比如乱刻乱划、插队、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破坏旅游公共设施等行为,导游(领队)有责任及时予以劝阻,若情节严重、不听劝阻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报警并劝其退团。
三、行后总结制度
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带队导游(领队)应当对自己所带团队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并出具书面的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对旅游团队中严重不文明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涉事旅行社应及时报告主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的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通报给各旅行社,各旅行社可不再接受列入黑名单的客人报名参加旅游活动。
36365com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