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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5-03-24 09:22:54  信息来源:36365com

 

 

长春市“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工作方案

    各旅游行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长春旅游公平、诚信、和谐的环境,倡导企业诚信理念,弘扬企业诚信精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使我市旅游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长春市旅游协会研究决定,将在全行业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市“2014年度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原则

    1. 自愿、平等原则;

    2. 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开、透明原则。

    三、评选内容及否决条件

    “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自愿参加。考核分数达到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85%的可进入评选资格。

按照自评分数高低排序,经复审后评选出“十家诚信旅行社”“十佳诚信景区”“十佳诚信旅游饭店”。

   1.依据《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各企业的形象与声誉、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等内容。采取自评申报,综合考评,社会公示的方法进行评选。

    2.可一票否决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诚信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以上(含三宗)旅游质量投诉或一宗重大旅游质量投诉(指责任重大、影响面广、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一次赔偿金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经调查属实的;

   (4)当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评申报

    2015年3月24日-4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愿申报,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报自评材料。

    2. 申报材料

   (1)填写《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表格在长春旅游局政务网www.www.zgsangle.com行业协会板块下载。

   (2)文字材料,它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和主营业务及企业诚信建设等相关内容,总字数严格控制在1200-1400字以内(申报时严格校对无误并写明与诚信建设相关的文章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法定经营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上报地址

   长春市旅游协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3499号,浦东路与世纪大街交汇,禹行实业四楼407室。

    4.综合考评

    2015年5月4日-5月30日,市旅游协会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打分考核。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后,根据考核分数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市旅游局核准。

    5.公示

    2015年6月上旬,根据考核结果将初评名单在长春旅游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表彰

    公示期满后,将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公告,并在长春市旅游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上对“优胜单位”颁发牌匾。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长春市“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市旅游协会决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王学战  市旅游协会会长

    副组长:郝丽萍  市旅游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刘明涛  市旅游协会办公室主任

                   吴  蕾  市旅游协会导游管理培训部部长

    成  员:李宁、胡爽、滕宇

    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旅游协会。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长春市“2014年度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工作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希望各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准备。各单位要成立评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工作,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3.大力宣传。加大对获得长春市“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称号的单位宣传力度,许可其在旅游宣传中使用“长春市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字样;在长春市政府公务活动、会展及节庆活动中优先推荐。

     4.严格管理。牌匾有效期为一年,下一年度如未入选,在颁牌前予以收回。获得长春市“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应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诚信守法经营,一经发现有不诚信行为、重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旅游投诉,经市旅游协会核实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即取消“优胜单位”资格,并向媒体公告。

  附件1: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 

  附件2: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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