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8-05-22 09:47:18 信息来源:36365com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JL-CJ000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5126G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 职务:总经理
注册地址:长春市昌平街799号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旅质罚字〔2018〕05、06、07号
下达日期:2018年5月22日
公示日期:2018年5月22日-2020年5月21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吉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设立营业部未按照旅行社服务网点“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管理,该社长春市朝阳区营业部于2017年8月16日—26日组织104名旅游者参加马来西亚、泰国普吉岛旅游。该营业部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都完全独立于旅行社,没有纳入旅行社的统一管理,实质是以出租、出借和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吉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2018年5月22日—6月21日;2.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丁某某处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给予该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营业部负责人王某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