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08:29:03 信息来源:36365com
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JL-CJ000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794423303W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职务:总经理
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康路889号1106室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旅质罚字〔2018〕08号
下达日期:2018年6月27日
公示日期:2018年6月27日-2020年6月26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旅游者樊某某、梁某等2人旅游团费6979元,于2018年3月19日—29日组织长春—拉萨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