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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08:29:03  信息来源:36365com

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JL-CJ000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794423303W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职务:总经理

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康路889号1106室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旅质罚字〔2018〕08号

下达日期:2018年6月27日

公示日期:2018年6月27日-2020年6月26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旅游者樊某某、梁某等2人旅游团费6979元,于2018年3月19日—29日组织长春—拉萨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长春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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