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令第28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3-12-18 14:55:42 信息来源:36365com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已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第7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代替。
2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2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已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代替。
3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1997年5月8日国家旅游局公布 “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审批项目已经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