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条件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4-03-14 17:27:26  信息来源:36365com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原件及复印件。
    4.场所证明(附产权证明);
    5.设施证明;
    6.设立服务网点申请表。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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